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我市企石地税分局2016年07月01日至2016年07月31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东莞市企石(镇)2016年第七期认定非正常户名单.xls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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