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900594093389)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因需要送达税务文书的纳税人众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地税企限改[2016]14号),告知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公告生效后 15 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到我分局办理纳税申报。
你(单位)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你(单位)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按照逾期天数进行处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处以5元/天的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30元/天的罚款);你(单位)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超过30日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按照逾期天数进行处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处以20元/天的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50元/天的罚款;且罚款总额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天数自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地税企限改[2016]14号)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xls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
2016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内容部分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